什麼是娛樂稅?
-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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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最熟系的莫過於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
娛樂稅是什麼?聽過沒有?小心未依法報繳除要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營業。
娛樂稅的課徵範圍: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包括雜耍、溜冰、相聲、大鼓、彈詞、口技及各項特技等具有娛樂性之表演 )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四、各種競技比賽(包括各種球賽、游泳、武術、射擊、技擊、賽車、賽馬等具有娛樂性之比賽)。
五、舞廳或舞場。
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包括電子遊戲機、電動玩具、資訊休閒業、餐廳或汽車旅館附設卡拉OK、 MTV、 KTV 、機動遊艇、動力飛行器、水舞、氣墊船、賽車場、人工海浪、漂漂河、漆彈射擊場、電動彈珠台、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實境體感娛樂設施、機動遊樂設施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等都在娛樂稅課徵的範圍內。
娛樂場所若以低消折抵門票,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也須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娛樂設施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依法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代徵之娛樂稅,除要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營業。提醒業者,如有上述娛樂設施,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違法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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