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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或網路平台銷售商品可於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統一發票
隨著網路及電視等媒體多元化發展,民眾利用電視及網路購物蔚為風行,為保護消費者權利,各網購電商及電視購物業者紛紛於銷售平台主打商品鑑賞期7日,不滿意免費退貨之方案,網購及電視購物業者於發貨時所開立發票,不隨商品寄送,而是於鑑賞期後另行寄送予消費者。...
2019年12月2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企業提供獎品供尾牙抽獎,視為銷售應開立統一發票
企業為犒賞員工經年辛勞,常準備轎車、家電、3C產品、禮券、旅遊住宿券…等,供尾牙抽獎之用,該局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2019年12月2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員工旅遊報稅規定
營利事業有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將會影響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的列報,也就是說,招待員工旅遊的支出可否列報為營利事業的費用,會因營利事業有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而有不同的規定。 營利事業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亦已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
2019年12月2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無受僱員工加保之投保單位不需繳補充保險費
行政院衛生署102年2月18日衛署健保字第1022600026號函同意,無受僱員工加保之投保單位,無須負擔投保單位之補充保險費。即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申報投保之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為0之月份,無須負擔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2019年1月3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財政部核釋綜合所得稅申報減除健保費列舉扣除額規定
財政部核釋,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規定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之全民健康保險費(下稱健保費),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且不受金額限制。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
2019年1月3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利用擴大書審規避稅捐之六大類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 要點」(以下簡稱擴大書審)規定,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 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 計在3 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
2018年11月19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以營業租賃形式購置高級汽車或跑車,其進項憑證不得提出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高級自用轎車或限量超跑,如係提供企業 主或高層人士使用,應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 條規定,非供本業 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及營業人自用乘人 小汽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若將融資租賃(即資本租...
2018年10月1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列報呆帳損失,應於呆帳確定年度認列
北區國稅局表示,按所得稅法第49條第5項第2款規定,債權中有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得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經依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除應附有支付命令已送達於債務人之證明外,仍應判斷該債權是否有逾期2年作為列報呆...
2018年9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採股利或盈餘合併計稅,可抵減稅額可全額抵減或退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自今(107)年1月1日起民眾獲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稅方式可按下列2種擇優適用:方式一:股利或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而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以新臺幣8萬元為...
2018年9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營業人誤以他人統一發票扣抵銷項營業稅額,非屬減免罰標準規定之「登錄錯誤」免罰範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規定,營業人誤以買受人為他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作為營業稅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非屬稅務違章減免罰標準第15條第2項所稱「登錄錯誤」範圍,仍應受罰。 該局轄內某公司於採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時,誤將其他營業人(即買受人並非該公司)之...
2018年9月14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應於每月底計算銷售額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查獲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租金及押金,僅就租金部分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惟未就收取之押金計算銷售額,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將其廠房、設備等財產出租所收取之...
2018年8月3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遺產中之農業用地減免遺產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承受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但承受人自承受之日(即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
2018年8月3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欠稅移送執行請洽行政執行分署清繳,以免不動產遭拍賣或國稅局承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之稅捐,經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請積極與執行機關協調清繳方式,否則名下之不動產恐遭查封拍賣以清償欠稅。 該局舉例,轄區內甲君欠繳大額贈與稅,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因未能積極配合繳納稅款,執行機關就甲君名下數筆祖產土地...
2018年8月3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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