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之稅捐,經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請積極與執行機關協調清繳方式,否則名下之不動產恐遭查封拍賣以清償欠稅。
該局舉例,轄區內甲君欠繳大額贈與稅,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因未能積極配合繳納稅款,執行機關就甲君名下數筆祖產土地予以查封拍賣,甲君認為該土地位於偏遠山區變價不易,應無他人有購買意願,屆時執行機關必會因無人應買而返還其土地;嗣欠稅人得知國稅局得以該土地拍賣之最低底價承受後,擔心不動產遭國稅局承受,將得不償失,乃由其弟乙君出面買回並到執行機關繳清尚餘欠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貫徹依法執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及政府財政考量,依照國稅稽徵機關承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作業要點規定,國稅局於執行機關進行不動產拍賣程序,如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時,可以拍賣之最低價額予以承受,籲請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