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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申報新制-11月1日起開始受理

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趨勢,經濟部修正公司法,規定除了國營事業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外,所有公司均須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考量新法施行之初,公司可能不太熟悉如何操作,特別規劃首次申報期間為今年11月1日起到明年1月31日止,讓公司有3個月充足的時間作業。

經濟部日前已指定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及營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平台入口網首頁(網址: https://ctp.tdcc.com.tw ) 已於10月9日先行上線,包括重要訊息公告區、申報操作教學影片、Q&A及客服諮詢專線4121166等,讓外界充分獲得相關訊息。

另外,鑒於公司申報新制實施後,需申報的公司為數眾多,為便利線上申報時的身分識別及快速完成首次公司資料申報作業,經濟部提供以下便民措施:

一、申報時除了可使用傳統需插卡的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外,已協調衛福部健保署配合提供免插卡直接以健保卡卡號辨識申報人身分的方式,省去申報人安裝讀卡機的麻煩。

二、整合經濟部現有公司登記及財政部稅務資料,將已有的相關欄位資訊先匯入申報平台做為初始資料,公司只需上平台去確認或更新或補填資料即可,不必逐筆輸入資料。

至於公司依照規定要申報那些資料?公司要將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成的股東;以上這些人的姓名或法人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法人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的資料申報。「首次申報」期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完成「首次申報」後,如果申報資料有變動,公司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

另外,公司須在2020年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將前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的資料申報。但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如果資料有變動,且公司也在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則已經是最新的資料,公司就不用再作「年度申報」。

商業司強調,雖然公司法22條-1訂有罰則,但不會立即處罰,會先進行廣泛宣導讓公司知道申報義務,再針對未依限完成申報的公司進行不只一次通知,請其盡快完成申報,如果公司經過通知,仍未申報,才會正式發函限期完成改善,仍未改善者,最後才真正進行裁罰,不會一開始就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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